为了更好地加强校园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创建良好的育人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进入学校的所有人员和车辆,必须持有本校的工作证、学生证、临时通行证和车辆许可证,未持有以上证件需进入学校者,应在门卫接待室进行登记,经学校有关部门或领导批准后方能进入学校。
二、新闻媒体来校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经学校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批准,由宣传部门接待后,并派出专人陪同方可进入校内采访。
三、校园内严禁打架斗殴、赌博、吸毒和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或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严禁参加传销、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五、加强学生团体的管理和审批,学生团体必须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开展活动,并要接受学校群团部和学生处的监督和管理。
六、告示、通知、启事、广告及宣传条幅等,应张贴或悬挂在学校指定的位置,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必须经学校宣传部检查同意。
七、在学校院内举行集会、讲演等大型公共活动,组织者必须按照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提前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并向安全稳定处备案。未经允许,安全稳定处有权依法予以劝阻和制止。
八、严禁校外人员、内部职工、学生在校内露天经商和乱设流动摊点,校内各经营户必须与学校签订正式合同和协议,不允许超范围经营或挂靠经营,不能乱搭乱建或私自改造,经营时间不得与学校有关规定相冲突。违反规定者,学校安全稳定处协调相关部门责令其行为者立即终止活动并给以相应的处罚。
九、学校所有人员使用计算机网络,应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能登录非法网站,杜绝传播和发送有害信息。
十、学生宿舍严禁留宿他人,不能将异性带入宿舍,要严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和作息制度。
十一、学校不允许超高、超宽、超重及超速车辆进入校内,不允许学生在交通要道上使用滑轮和滑板,校园内禁止使用燃油摩托车和带有蓬布的三轮电动车,所有车辆必须停放到学校规定的停车场所或停车位。如有违反由安全稳定处扣留并做出相应处罚。
十二、对违反本规定经劝告制止不改者,属于第一次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属于第二次的扣留相关物品和许可证件(涉及车辆的采取锁车措施),三次以上屡教不改的学校可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直至除名或清退。属于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由学校安全稳定处协助驻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十三、本规定由安全稳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