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公价规〔2022〕6 号)文件规定,遵循公益性原则和办学成本核算,经研究决定,将调整后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学费调整专业
1.康复治疗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学费由原18700元/年调整为27000元/年;
2.口腔医学(中外合作办学)学费由原27000元/年调整为36800元/年。
二、住宿费调整
宿舍标配设施:空调、独立卫生间、热水洗浴等。
1.1—14号公寓楼(无电梯):四人间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由原2600元/生.年调整为2800元/生.年;
2.15—20号留学生公寓楼(有电梯、客厅):四人间主卧收费标准由原3000元/生.年调整为3200元/生.年;四人间次卧收费标准由原2800元/生.年调整为3000元/生.年,二人间主卧5000元/生.年,二人间次卧4800元/生.年;
3.22—29号学生公寓楼(有电梯):四人间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由原2900元/生.年调整为3100元/生.年;
4.30—40号公寓楼(有电梯)四人间收费标准3100元/生.年,二人间收费标准4800元/生.年。
5.新建公寓楼(智能宿舍):四人间收费标准3300元/生.年,二人间收费标准5000元/生.年。
以上标准自2025级新生开始执行。
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