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4日工会委员会扩大会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斤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7)32号)和《河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工发[2018]1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工会委员会扩大会议一致通过,决定将我校工会会员住院、生育、丧葬慰问金标准做适当调整。具体标准如下:
1.工会会员符合政策生育,每人每次慰问标准200元。
2.工会会员生病住院5天及以上,慰问标准标准200元;同一会员同一病种当年多次住院,慰问一次为限。
3.工会会员直系亲属(限于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去世,丧事慰问标准500元;入会不足一年的丧事慰问标准200元。
4.工会会员本人去世,丧事慰问标准1000元。
本决议自2020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
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