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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来源:本站 {{likeCount}} {{commentCount}} 评论 11/17/2021 3:47:39 PM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为了学生、教职工身体健康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制度要求,成立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小组。

疫情报告第一责任人:学校主管副校长

疫情报告人:医务室的医护人员

疫情报告成员:各班级班主任

二、疫情报告工作组工作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本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2.疫情报告人负责本校内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课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3.协助疾控防疫部门对本校发生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卫生监督对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对本校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三、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程序

(一)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

1、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晨午检、因病缺课监测制度。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进行记录。

2.各班级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二)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1.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在向本校疫情报告第一责任人报告的同时,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医院(县医院)防保科报告,同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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