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国家奖助学金工作是高校辅导员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辅导员掌握和了解贫困生基础资料不充分、认定标准不统一、评定程序不规范、工作不细致不具体,在学生中出现了“平均主义、轮流坐庄”,伪造家庭困难证明的现象,有的学生开虚假证明以骗占国家奖助学金的现象。一部分困难学生还产生了“等、靠、要”的消极思想,获得资助后又不能合理使用国家奖助学金,出现挥霍现象。
一、辅导员要准确把握政策,深刻领会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意义
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目的在于完善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上得起大学,顺利完成学业,真正做到“让无助者有助,让有助者成材”。辅导员首先要吃透国家奖助学金的政策,对国家奖助学金的性质,用途、评审程序有明确的认识,对其政策要准确把握,并在所带班级中大力宜传,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必要条件和基本程序,要做到人人皆知。在宣传教育方面要加强学生以下几个方面教育,“1、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2、诚信教育和正义感教育;3、感恩教育和责任教育;4、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教育。各班要多开一些以上主题的班会,让学生真正了解奖助学金的意义。”
二、在具体评定过程中要按照评审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客观原则,确保评定结果公平公正
(一)召开主题班会,做好班会记录
1、以奖助学金攻策和名额的分配为主题召开班会
班会的目的要让全班同学全面详细地了解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并利用宣传栏、板报等形式进行宣传。使同学们能明白国家奖助学金申请的条件和程序。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贫困生积极申请受助,杜绝部分贫困生因面子问题放弃申请受助机会,奖助学金分配名额要在全班公开,绝不能私留名额。
2、成立班级民主评议小组为主题的班会
一个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选的公平不公平、责任心强不强对评选的结果起到决定性作用。由于部分学生对国家奖助学金政策认识不到位,出现无人愿意担当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的情况。还有部分同学为骗占国家奖助学金,争抢担任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在评定奖助学金过程中,对与自身关系好的同学有所偏向,等评上助学金之后,采取分摊的方式使用国家奖助学金。
(二)具体评选办法
1、下发通知
2、学生申请
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相关证件,如扶贫手册、低保证、特困证、残疾证、烈士证、下岗证等;
(2)直系亲属或本人患病的,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和相关票据;
(3)家庭遭受灾害的,如有受灾证明则提供相关证明(如无则不需另行提供)。
学生应对填报资料和申请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做出承诺。
3、班级评议
各班级成立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由辅导员、班委、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代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辅导员为认定评议小组组长,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系备案。为进一步增强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的责任感,保证其在评定国家奖助学金过程中坚持立场和原则,不徇私情,严格按照程序评定。各班可采取奖励制度,在每年的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中评选出最佳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并在班级进行表彰。
在班级民主评议时根据学生所提交的材料来认定困难等级,应遵循以下标准认定: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认定分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特别困难的参考条件: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特困供养学生;
4、无经济来源的孤残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
6、烈士子女;
7、直系亲属或本人患重大疾病,需长期自费治疗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8、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家庭经济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困难的参考条件:
1、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学生;
2、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
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或多个子女同时就读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4、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5、直系亲属或本人患疾病,需长期自费治疗,治疗费用较高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6、家庭遭受较严重灾害或突发事件的且缺少经济来源;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生活奢侈浪费,有高档消费行为者;
2、经常自费出外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3、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4、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5、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结婚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6、学生(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7、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民主评议应遵循以下程序:
1、宣讲政策。 认定评议小组组长宣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宣布评议规则和会议纪律:
2、介绍情况。认定评议小组组长陈述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
3、现场评议。民主评议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评议,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真实性和困难等级作出结论;
4、签字确认。民主评议应当有详细的评议记录,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应当签字确认评议结果,
5、公示。对评议结果在班内进行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评议结果和申请材料汇总报系,协助系做好贫困生建档工作。申请学生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系提出申诉。
最后,宣布最终确定候选人名单。经过在班级公示,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复评复审后,再次向全班同学公布最终确定候选人名单。如全班无异议,可上报上一级评选领导小组。通过以上程序使全班同学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得到充分行使,把矛盾消除在班级这个最基层单位,并努力做好落选同学的思想工作。
三、加强监管,积极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国家奖助学金
国家奖助学金只能用作正常学习生活开支,必须有计划地、合理地使用。不少学生在获得奖助学金之后并不用于正常的学习生活支出,而用于奢侈消费,吃喝玩乐,把奖助学金的激励作用抛之脑后,学习不努力,公益劳动不参加,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我们辅导员要积极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真正用在学习上。
四、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办法的一些思考及对策
当前对贫困生的认定工作主要依靠生源地政府民政部门的证明,应加大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建立学生诚信档案,采取诚信追究制度,增强学生诚实守信的意识,保证贫困生认定准确,尽量避免弄虚作假。如有弄虚怍假,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并受到学校批评教育,在其诚信档案中作不良记录。这一制度不仅能增强学生的诚信意识,也对贫困生起到了约束监督的作用,避免“假贫困生”的出现。
贫困的家庭无法选择,但人生的价值可以创造,作为辅导员,对于贫困生不仅要给予经济上的帮助,更重要的要育其精神,扶其意志,在思想上多关心他们,使他们在贫困中奋发有为,在逆境中成长,自强不息,顺利完成学业,成为时代和社会需要的有用之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