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在校期间修改或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学籍身份信息工作,杜绝冒名顶替、高考移民等相关问题数据被修改或变更,确保工作合理、合规、合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学籍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具有本校学籍的专科(高职)、五年一贯制后两年在校学生。学籍身份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民族等。
二、受条理件
(一)被我校录取并具有学籍的学生,申请修改或变更的学籍身份信息,应是来自省级招生部门报送教育部审核通过的
考生录取数据信息。
(二)申请修改或变更学籍身份信息应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且能够提供具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材料,每学年的 3月份提交材料,第 1学年第 1学期及毕业年级进入毕业资格审核期,将不再受理变更事宜。
(三)学籍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时间属于在校期间的,受理申请。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时间以公安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
料中明确的修改或变更时间为准。在高考报名信息采集时,考生身份证号码个别位置填写错误,未及时更正,将错就错参加高考,报到入学后申请变更者,由学生当年高考所在地招生部门出具证明,本人提出申请,按照程序办理;涉及出生日期变更的,须提供个人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学校核查后办理;其他情况如故意变更出生年月日谋取私利者等不予办理;冒名顶替者提出变更身份证号申请,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学历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后,学校不能变更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不再受理学籍身份信息修改或变更事宜。属于
学历注册信息确有错误的,由学生本人携相关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后方可修改或变更。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予变更相应学籍关键信
息:
(一)学生在校期间无正当理由变更了户籍登记的出生日
期的。
(二)学生在校期间无正当理由同时或先后变更了户籍登
记的,已受理过一次(姓名或身份证)变更,再次提出未变更项(姓名或身份证)的。
(三)学生在校期间无正当理由变更户籍等级的任一项内容。
(四)以有效军人证件报考入学并注册学籍申请变更为居民身份证号的。
(五)享受了少数民族学生入学考试加分等优惠政策,申请从少数民族变更为汉族的。
(六)学生毕业以后,变更了户籍登记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中任意一项的。
(七)双重户口的情况,新生复查时本人未如实申报的不予受理。
(八)其他有违公平公正原则的。
四、申请佐证材料
学生申请修改或变更学籍身份信息,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修改或变更学籍身份信息申请书,包括申请修改或变更的详细具体信息、申请理由以及签名和日期原件手写 1份。
(二)修改或变更信息前后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原件 1份和 1份复印件。原件丢失的,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带有被更改人照片并加盖户籍专用章,户籍民警签字)。
(三)申请修改或变更姓名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姓名修改或变更证明原件 1份和 1份复印件。内容应包含现用名、曾用名、身份证号码和修改或变更时间等。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卡中如包含上述内容,可复印后加盖公安部门公章,等同于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修改或变更身份证号码的,身份证号码中不涉及省份和出生日期信息变化的,需要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 证号码修改或变更证明须提供“公民身份号码变更证明原件1份和 1份复印件。证明应当署县级公安机关名称并盖户口专用章,留出具证明的县级公安机关联系电话,载明变更的原因、时间、变更前后的号码。身份证号码涉及省份或出生日期信息变化的,除需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外,还需提供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协查结果等材料。
(五)高考报名表原件和 1份复印件(个人档案中)。
(六)更改出生日期的还需提供原始出生证明原件和 1份 复印件。
(七)高考准考证原件和 1份复印件(准考证丢失者必须回高考学校开具证明并到中学所在县市高考招生办公室盖确认)。
(八)中学档案,如高中毕业生登记表 1份复印件等。
(九)申请民族变更的,须提供地市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和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记载有变更情况的户
口薄或集体户口底页,也应当提供。证明中应当载明变更的原因、变更前后的内容、变更时间、出具证明单位的办公联系电话。
(十)修改性别,另需提供相关医院证明、病历。
(十一)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登记表。
(十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十三)系务会受理会议纪要(学生所在系召开系务会,严格审查,核实学生身份,理由是否合理,提交会议记录)。
(十四)实地核查情况说明。
(十五)所属系同意变更的核查报告 1份(系主任、书记签字的核查报告)。
(十六)各阶段照片包括(中学档案照片、准考证照片、高考报名登记表、录取照片(学信网)、入学学籍照片、二代
身份证照片、变更申请表照片,学生所在系须负责核对学生的录取照片、在校照片、二代身份证照片及学生本人是否一致,提出是否同意变更的明确意见,签字并盖章。
(十七)本人声明及承诺书应当载明以下信息:
1.本人姓名,何年何月毕业于何所中学,何年何月于何地参加高考,考取了哪所学校;
2.本人声明,我保证是我本人参加高考,本人持本人的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本人不是冒名顶替入学;
3.本人因为何种原因申请变更学籍身份证号码,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4.本人具名(不准打印),个人联系电话,时间(年月日)。
(十八)其他与之理由相关材料复印件 1份。
(十九)申请修改、变更的信息或证明材料涉嫌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同时将给予严肃处理。
五、办理程序
(一)学生学籍身份信息修改或变更须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佐证材料,他人不得代为办理。
(二)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仅其中一项发生修改或变更的,由学生处审核办理。
1.申请修改或变更姓名的,所在系对佐证材料和学生档案进行初并将系意见和佐证材料提交学生处审核,经学校研究批
准后,学生处在学信网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学信网平台”)上对申请修改的信息进行修改,并将相关佐证材料存档。
2.申请修改或变更身份证号码的,分三种情况办理:
(1)非省份和出生日期信息变化的。所在系对佐证材料和
学生档案进行初审,并将系意见和佐证材料提交学生处审核,
经学校研究批准后,学生处在学信网平台上进行信息更(学
信网平台同时保留更改前的信息),并将相关佐证材料存档。
(2)出生日期信息变化的。属于录取数据有误,由招生实习就业处向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生源所在地
省级招生部门核实情况后将修改意见或补充录取数据上报教育部,学生处根据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的反馈结果予以办理。
(3) 省份信息变化的。招生实习就业处负责排除申请信息变更学生在高考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必要时联系其生
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协助核查并出具意见(写明有无高考违规行为),学生处根据意见办理。
(三)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均修改或变更的,所在系对佐证材料和学生档案进行初审,并将系意见和佐证材料提交教务处 审核,由系处审核合格后,通过学信网平台将修改或变更学籍身份信息申请提交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对变更事项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省教育厅保存相关佐证材料并在学信网平台上予以更改(同时保留更改前的信息);复审不合格者,省教育厅将相关材料退回学校并在学信网平台上退回提交的申请。
(四)流程:申请人提交材料->系审核材料->系会务通过受理->实地核查->所属系同意变更->学校审核材料->专门办公会审议->变更学籍信息。
(五)系务会可根据实际情况指定 2到 3名人员组成核查小组,负责实地调查核实,依调查情况取得公安局、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原高中(中专)学校、(村)居委会出具的调查核实结果和证明。非学校原因造成学生信息需实地调查费用由提交变更的学生负责。
六、注意事项
(一)变更学籍关键信息须首先在户籍所在地办理手续完成,待新的二代身份证下发后方可进行学籍信息中的变更申请。
(二)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三)电子材料扫描要求:主页信息完整,图片清晰可辨,每张图片大小请控制在 1MB以内,图片格式仅支持jpg或pdf 格式。
附件:在校生学籍关键信息变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