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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室监控系统技术支持管理规定(试行)
来源:本站 {{likeCount}} {{commentCount}} 评论 2/13/2023 3:47:06 PM

为加强学校各教室监控系统技术支持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安全、规范、高效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信息技术中心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掌握各教室监控系统信息;发现各教室设备事故、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通知相关教室管理员,如发现教室监控设备火灾、财产损失、人员伤害等恶性事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二、爱护和管理好各项设备,教室监控设备由相关系部负责管理、信息技术中心定期进行维护维修(过了质保期),监控室(服务器及辅助设备等)在图文中心楼五层由后勤处负责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管理,校领导、各部门、各教学系部应用终端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支持。相关人员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统正常运作,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维修,做好记录,重大故障或不能及时修复的故障要做好应急处理预案,并报告主管领导。

三、严禁在监控室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看书、看报、打私人电话、玩游戏、听音乐等;不得在监控室内会客或进行娱乐活动;按照相关规定详细、规范地做好值班记录。

四、非监控室值班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监控室;师生员工、观访者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看资料或录像,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

五、保持监控室干净整洁,禁止带零食进入室内,监控室内不准吸烟,乱丢纸宵杂物以及大声喧哗,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严禁使用有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炉、电饭堡等电器。

六、必须保障通信联络畅通。

七、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

八、必须严守秘密。未经学校或主管领导许可,不得拷贝监控录像或在非工作场所谈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九、本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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