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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医专校〔2025〕13号关于印发《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的通知
来源:本站 {{likeCount}} {{commentCount}} 评论 9/3/2025 12:00:00 AM

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普通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2025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为践行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充分调动我校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我校《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转专业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 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书记

副组长:教学主管副校长、学生主管副校长、副书记、招生实习就业主管副校长、后勤主管副校长

成员:学生处处长、教务处处长、招生实习就业处处长、纪检办公室主任、督察室主任、后勤处处长、各系负责人

转专业工作专班

组长:学生处处长、教务处处长、招生实习就业处处长、财务处处长

副组长:学生处副处长、教务处副处长、招生实习就业处副处长

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及各系管理负责人。

纪检督察工作专班

组长:纪检主任、督察室主任

成员由纪检办公室及督察室相关人员

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学校转专业工作方案、督查转专业审核、审批各系拟接收学生名单等。学校转专业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校转专业工作。纪检督察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督察室,具体负责调查处理转专业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各系成立相应转专业工作小组,组长由系书记、系主任,主管教学工作主任和主管学生工作主任 、系学生管理秘书(学籍负责人)及系教学秘书等相关人员组成。系学生管理秘书主要负责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对本系申请转出的学生的资格进行初审,制定转专业工作方案,组织考核等工作。转专业工作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且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学生自愿、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章 转专业原则和基本条件

二、学生转专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学生申请转专业要注意专业学科的相近和相关性,保证课程能够较好的衔接。

(二)实行“转出不受限,转入按成绩”原则,即所有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都可以在学校规定时间提出专业调整申请,不限制专业转出学生数量;接收专业依据专业办学能力确定接收学生数量,原则上接收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同年级学生总数的30%,申请转专业学生按照在校期间成绩进行排名。

(三)各系在不超出专业原有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开展转专业工作。

(四)学生转专业是为了尊重学生的志向和兴趣,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和专长,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让学生在学校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五)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务必详细了解转入专业的转入要求、课程设置、学习内容,认真考虑自身对新专业学习的适应能力,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后,确定转专业意向。

三、转专业基本条件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进步,表现优良,身心健康,符合转入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三)具备学校专科学籍,完成学年注册,不欠任何费用。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转专业:

1.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正在办理转学、应予退学的学生;
2.入学以来因违纪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3.不同学制的专业间禁止转专业;
4.已经办理过一次转专业的,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5.以特殊形式招生录取者(如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学生等),不能申请转专业;

6.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毕业年级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7.高职单招类学生在校期间禁止跨类别(考试1-10类、医学类)转专业;

8.普通高考生、对口高考及高职单招类禁止跨类别转专业;

9.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五、转专业附加和限制条件

(一)临床医学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药类(中医学)不接受临床医学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药类(中医学)以外专业的转入申请;

(二)临床医学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药类(中医学)的转入,须同时满足条件:

1.学生高考分数高于转入专业当年所在省份最低录取分数。

第四章  转专业工作流程

六、集中申请转专业流程和要求

(一)申报计划数。每年12月各系根据实际情况及专业要求,向教务处报送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当年各专业可接受转专业的专业名称、接收学生类型(考试四类、考试七类、单招医学类、普通高考及河北对口)、可转入人数,数量控制在转入专业的教学资源(师资、实践条件等)最大容量以内;按照申请学期前(含当时学期)所学课程的成绩从高到低排队确定。

(二)学生申请。集中转专业学生需要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末,放假前一周内完成申请。依照本人意愿向所在系提出申请,陈述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三)系审核。所在系接受申请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第 1 周内对申请内容的审查情况、学生在校期间表现等签署意见后交转入系,转入系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第2周内对申请内容审查情况、学生在校期间表现等签署意见。

(四)组织考核。集中转专业学生,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需参加申请专业组织的考核,各系需组成转专业考核小组,制定考核方案,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第3周内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择优确定拟转入专业学生名单。

(五)转入系按照集中转专业可接收学生数量和学生考核成绩排名,符合转入学生信息名单由转入系专题会议审核,审核通过后,校内公示3天。

(六)公示无异议后,转入系汇总转入学生信息名单报送学校转专业工作专班,由教务处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发文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七)学籍管理部门根据发文公布的转专业学生名单统一在学信网完成转专业标注和备案。

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招生实习就业处、后勤处等职能处室和相关系根据文件为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七、即时申请转专业流程和要求

(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向学校提出即时转专业申请,符合相关要求并经学校严格审查后,可允许转专业。转专业原则、条件和要求根据相关文件或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1.确有专长生可申请转专业。确有专长生指在某一专业上有明显专长,或者具有某方面特殊才能,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学生。转专业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学校认可的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省市级)及以上奖项或有创新、发明的项目;

(2)在校期间有与转入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的。

2.参军入伍复学的,符合转专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退役复学时提出转专业申请,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优先考虑。
3.因身体原因(身体疾病或生理缺陷,应提供学校认可的县级以上医院的原始病历和诊断证明书)无法在现有专业完成学业的,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完成学业,学生转入新专业后需从大学一年级开始修读。
4.学习困难的学生,无法继续完成原专业学习任务,可申请转入其他专业,经所在系认定不能在原专业学习,可申请转入本校其他专业,但须经接收系同意,且应从生源省份入学当年录取分数高的专业转入录取分数低的专业。学生转入新专业后需从大学一年级开始修读。
5.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总成绩需班级排名前10%且不得有补考科目的学生,原则上在专业大类(专业代码第1-2 位数相同的为一大类,以下同)内转专业,转入大类之外需本人录取专业条件高于申请转入专业条件。在入学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初或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初申请转专业。

6.高职医学类微小专业,如药学微专业、康复技术微专业、医学技术类微专业,旨在满足职场需求,提升学生职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在入学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末或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初申请转入微小专业,符合留级条件的需从大学一年级开始修读。

(二)因确有专长、身体原因、学业困难、退伍复学、成绩优异、申请转入微小专业的学生申请转专业时,需填写纸质《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转出系审核同意、转入系同意转入申请,各认定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者需参加拟转入专业所在系组织的考核,批准后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转入学生信息汇总报学生处,由学生处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学校发文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三)学籍管理部门根据发文公布的转专业学生名单统一在学信网完成转专业标注和备案。

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招生实习就业处、后勤处等职能处室和相关系根据文件为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  转专业后续管理

八、转专业后学生课程和成绩的处理

(一)学生转专业后所在系按照下列要求对转入学生成绩进行处理。
1.接收系需根据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原专业合格课程进行认定,符合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已修且成绩合格的相同或相近课程可向新专业所在系申请转换成绩,经教务处备案后,予以确认,登录成绩。

2.对未修读或己修读但未合格的课程,由接收系安排为学生重修或补修,重修和补修计划纳入学校学生课程重修(补考)计划表。

(二)经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进校时编定的学号不变,转专业学生学籍变动由接收系负责,转出系协助,转专业工作专班统筹。

(三)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如涉及党、团组织关系的变化,学生本人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四)接收转专业学生的系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学籍等资料的交接、建档、完善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完整、真实和规范。

(五)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应一周内按照新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六)学生获准转专业后,不得再申请退回原专业。

第六章  工作纪律

九、学生对转专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转专业名单公示期内,向学校转专业工作专班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各系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阻止、限制学生转专业要求。

十一、转专业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违背工作原则和工作流程。

十二、在转专业过程中若任何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由纪检督察组调查处理,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如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报送司法机关。

第七章  附则

十三  本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原《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石医专校〔2024〕3号同时废止。

十四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生。

十五、本办法由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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